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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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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 专业班级: 年 月 日 姓名 学号 已获证书名称 证书号 申请免修课程名称 学生本人申请原因: 签名: 院(系,部)教学秘书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各院(系,部)教学秘书,一份留教务处. 2,学生必须提供原始成绩单或证书,由教学秘书审核,并复印一份留存. 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以及满足学有余力的同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以辅修其它专业的课程. 一,性质与学制 1,我校的普通专科学生在按本专业计划学习的同时,且学有余力,可以申请修读另一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2,实行弹性的学制,可以在专科学习年限内辅修其它专业的课程,也可在毕业后继续修读所选专业的课程. 3,辅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实行交费学习办法. 二,专业开设 1,辅修专业由我校具有开办该专业资格的各院(系,部)组织 实施,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和管理. 2,学生也可修读其它专业的各门课程. 三,收费标准及管理 根据学校规定按学分收取辅修费用.每学分最低65元. 教学管理 1,学生在进校后第二学期自愿申请,但是期末总评成绩中等以上. 2,各院(系,部)根据修读人数可以单独组班,凡是选修人数在 30人以上可也单独组班,艺术类课程满15人可也单独组班上课.上课可以安排在业余时间.凡是人数不到30人的,可也跟班上课. 3,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由教务处公布各院(系,部)所开辅 修专业课程安排和各院系部所开设面对全校的辅修课程.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相应院,系,部办理相应听课手续. 4,各院(系,部)负责教学的组织与安排. 五,毕业与结业 1,凡是修完辅修专业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频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单独选修专业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取得相应学分,记入学生毕业总成绩单. 毕业生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的规定 毕业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学生毕业前的重要实习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起来,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实习形成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为学生的顺利就业打下良好基础.学生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必须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实习论文,以便从实践上升到理论,使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和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实习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院(系,部) 在毕业实习前确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的题目,并确定指导老师. 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在毕业实习期间完成,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规定在每年六月十日前)交各院(系,部),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论文) 成绩在每年六月十五日前交教务处. 三,毕业实习报告<>(论文)成绩不合格,不能毕业. 四,毕业实习报告<>(论文)格式与内容要求 (一),封面(后附) (二),正文 1,题目 2,内容摘要 3,内容(字数在1500以上) 4,参考资料 (三)必须用A4纸打印. (四)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实习报告<>(论文)的将由学校统一汇编成册. 乌 鲁 木 齐 职 业 大 学 毕业实习报告<>(论文) 题 目: 指导老师: 学 生: 年 月 日 关于办理学生各类学历证件的规定 一,办理"肄业证书"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中途自动退学或劝其退学的学生,学习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办理手续如下: 1,凡本校要求退学的学生,在离校前两周办理退学离校手续完毕后,持本人办证申请,依次经班主任,院(系)主任,教务处处长同意后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肄业证书"; 2,办理"肄业证书"需准备免冠两寸彩色近照一张,证书费12元. 二,补办"毕(结,肄)业和学历证明书"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毕(结,肄)业和学历证明书"手续如下: 1,遗失证书者,需首先办理证书遗失登报作废声明,持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和个人申请(用A4纸打印)到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核实后出具学校的有关证明,再由校档案室出具该生学籍卡复印件,入学报批表复印件,最后由遗失证书者本人到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应的证明书. 2,办理证明书需准备免冠二寸彩色近照一张,证书费12元. 三,补办"学生证"的办法: 1,学生证遗失者,需首先办理学生证遗失登报作废声明,然后持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 2,补办"学生证"的学生,需准备免冠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3,补办时间:每星期五上午10:00至12:00. 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 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细则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直生本科选拔及管理实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细则. 一,选拔范围: 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三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除外. 二,专科直升本科形式: 与其他本科院校合作,直接升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 三,选拔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修读期间未发生任何违规现象.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热爱所学专业.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选拔前顺利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60%的必修课成绩考核达到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位于班级 (民,汉分开)前15名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检合格,身体健康. 4,汉语言类学生必须获得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CET)三级(或B级)以上,民语言类学生须获得国家汉语水平(HSK)初等A级(5级)以上. 5,对获得CET四级证书,HSK中等A级(8级)证书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荣誉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选拔办法及程序: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领导组成的选拔优秀专科生直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各院(系,部)相应成立院级选拔小组.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 2,选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3,选拔工作自毕业前一学期末开始.由符合选拔条件的专科生提出书面申请,各系选拔小组审查合格后,确定初选名单,填写《普通高等专科生直升本科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同专业同年级学生成绩排名表,报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审查学生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及专科录取资格. 4,初审合格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选拔考试. 5,其他院校对选拔考试的学生进行综合复审,初步确定直升本科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征求意见.入选学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15%. 6,学校优秀专科生直升本领导小组和其他院校的教务处进行最后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审批通过的学生直升其他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五,选拔考试办法: l,考试其他院校教务处组织.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管理由其他院校教务处执行. 2,考试科目由其它本科院校确定. 3,考试也可根据与其他院校签有的专科直升本科协议,确定考试科目. 4,考试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6月初进行. 六,管理办法: l,直升本科的学生编入升入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根据现行各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并以学分制方式安排其学业,按照其他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2,直升本科后修业年限2年. 3,根据专科段已修完的学业成绩,结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确定学生免修课程,具体办法以相关本科院校的规定执行. 4,学费按相关院校收费标准收取. 5,凡是正式被其它院校录取为直升本的学生,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实习实践管理条例 为了适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必须加强学生实习实践能力的培养,真正将科学技术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也只有通过实习实践才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出创新的能力.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践的教学管理,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习实践对象 本校所有高职专科生及"五年一贯制"专业学生. 二,实习实践内容及地点 1,学生实习实践"三步曲":大学一年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大二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大三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或就业培训.地点在校外进行. 2,课程实习或实验,在校内的实验室或校外的实验室. 3,专业技能的实训安排在校内实训室或校外实习基地进行. 4,入学教育与军训,地点在本校或部队. 5,公益劳动,地点在本校或校外义务劳动场地. 三,时间安排 所有实习,实践,实训活动都必须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实习,实践,实训活动的具体安排都应将安排表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初进行,也可在寒暑假安排.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六月底至七月底,如果时间不够,可以和寒暑假连在一起安排.也可根据社会行业或岗位的需要,穿插在学期的任何时间安排. 3,部分课程的实验课,实训课,随教学进度安排. 4,专业技能实训,可随教学进度进行,也可集中一段时间训练. 5,入学教育与军训,一般在新生刚入学进行. 6,公益劳动根据需要进行. 四,实习实践和管理 1,学生的各类实习实践活动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管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由社科部和学工部负责管理,在校党委的统一组织下安排. 3,学生的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进行安排和管理. 4,课程实习,专业实训由各院系进行安排与管理. 5,学生入学教育与军训及公益劳动由学工部负责安排与管理. 五,考勤及成绩管理 1,所有实习实践教学都为学生的必修课程,每项活动都有相应的学分,只有取得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2,所有实习实践活动必须进行严格考勤,每项活动都必须由班长或带队教师进行考勤与管理. 3,军训和公益劳动外,所有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供书面的实习实践报告或实验实训报告.根据学生的出勤及表现以及实习实践成果,由相应管理部门出具成绩单.成绩单必须一式三份,按时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和相应教学部门. 4,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必须重修.重修时间一般随下一年级安排或在假期进行. 5,确有重大疾病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不能参加各类实习实践活动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教务处审核.但是,必须参加其它适合本人的实习实践活动. 6,各院(系)必须安排学生的专业实习场所或单位.学生的毕业实习实行由院系安排与学生自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7,学生实习实践结束后,必须填写由各学院制定的实习实践鉴定表. 8,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必须供毕业实习报告<>(论文). 9,各院(系)必须制定出实习实践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并有专人负责,各项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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