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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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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设有文,理,经济等学科的多种专业,其中汉语专业接受外籍学生留学就读.为使我校的外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生活愉快,特对外籍学生的入学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报到注册
1,凭《外国来华留校人员申请表》即(J.W202表),按规定的时间来学校外事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2,填写《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外籍留学生入学登记表》,并交正面免冠二寸照片5张. .
3,外籍学生入学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管理费及学费:
报名管理费$40元;延期续读管理费$30元,报名管理费$15元;学费$1350—1500元/年(以10个月计) .
在校住校生则应另按$2.5/天的标准缴纳住宿费;
4,领取学生证,校徽(收押金,学习期满离校时一并退回).
5,自备自行车者应按规定办理寄存登记手续;
6,接受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听取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关于《外国人出入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介绍.
7,接受教师在上课前对其汉语程度的水平测验.
二,考勤请假:
l,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旷课,迟到,早退,共建良好的教学秩序.
2,因事需事先请假,一天以内经任课老师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经院(系,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学校外事办公室批准.凡事,病假超过两月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3,凡未请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处,其处理按学校学生考勤规定执行,情节特别严重者,须勒令退学回本国(学费不退),公费,自费生等同.
4,学习期间留学生不得经商或做中介人,不得请假旅游,探亲访友等.
5,留学生享受我国重大节日的休假待遇,留学生所在国的重大节日学校不放假,但可根据学生的申请酌情准许在规定内举行庆祝活动.
三,生活管理:
1,留学生的伙食,可自己开伙,也可在学校食堂就餐,但应统一在膳食科办理购票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
2,住宿生应保持室内清洁,安静,节约用电,爱护公物,注意用电用气安全,室内设施如有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3,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学校卫生科就诊,也可到医院治疗,但应自己支付各项医疗费用.
4,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寝室内大声喧哗,保持安静.
5,宿舍内卫生,电气,供暖设施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请校外事办公室安排修理.
6,留学生在宿舍会客,应主动到值班室登记,不得擅自留宿他人过夜,违者责任自负.
7,除学校统一组织的参观活动外,学校不再另安排生活用车,留学生因私用车,学校可协助安排,但费用自理.
四,注意事项.
1,留学生应持普通照"X"签证入境来校学习,凡持其它如"L"签证入境的外国人,我校不接收入学,特殊情况,先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以便向公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留学生来华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如W202表等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外办,以便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手续.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回国或出外旅行,需提前十天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协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办公部门办理出入境签证手续.
3,公派来华留学生必须持我国教育部门签发的邀请函方可入境,如入境前没接到我国外交部门签发的邀请函件,入境后我校外事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承办,后果自负.
4,公派留学生需办理《购物支付证》,应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外办,以便到乌市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
5,携带,邮寄物品出入境,需遵守中国海关规定.
6,留学生可参加我校学生会和所在系组织的有关活动以及运动会,文艺演出等各种课余体育和文娱活动,学校鼓励留学生与我校师生的正常友好交往.
7,留学生学习期满结业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境.
8,对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危害我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留学生,由中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留学生守则
l,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十要十不要''规定,不在校园内谈恋爱,遵守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
2,勤奋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同学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4,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维护和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5,早起早寝,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和成绩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能力,规范《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的教学和成绩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全校非计算机应用专业学生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由信息工程学院承担,负责教学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负责教师的聘请及日常教学检查.
二,按我校《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方案规定,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公共计算机课96课时,成绩考核(包括理论与上机考试)合格后取得4学分.共修一个学期.
三,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相应学分并且必须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CCT),取得CCT考试一级证书方可毕业.学生也可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学校认可合格成绩.
四,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CCT),成绩达到CCT一级或一级以上者,获得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具体办法见《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课程免修规定》.
公共《英语》教学和成绩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规范公共英语课程的教学和成绩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校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公共《英语》教学由外国语学院承担,负责教学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负责安排任课教师和日常的教学检查.
二,按我校公共《英语》课程教学方案规定,非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公共英语课204课时,计12学分,共修三个学期,每学期4学分.经考核(包括笔试,口试,听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二,自2001级学生开始,非英语专业汉族学生(艺术类,三校生除外)在校期间,必须取得公共英语课程的相应学分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分A,B级),且成绩须达到B级或B级以上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三,艺术类学生,三校生必须取得公共英语课程的相应学分且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须达到40分(含40分)以上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四,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CET)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者可免修公共英语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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