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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资采购规定 1、各部门根据每年物资的消耗率、损耗率进行预测,于每年十二月中旬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报财务室审核。 2、计划外采购或临时增加的项目,也要制定计划或报财务室审核。 3、财务室对各部门采购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的计划交行政部门监督实施。 4、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要有2人以上共同办理;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必须向3家以上供应商摸底询价,并签定供货协议。 5、计划外和临时少量急需品,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6、采购人员采购物资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使用转账支票或委托银行付款;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可以支付现金。 7、转账支票结账一般由出纳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准确数字或单据填制转账支票。若由采购人领空白转账支票与对方结账的,转账支票必须限额。 8、物资采购价值超过500元,卖方要求付现金的,必须由财务室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付款。
七、公文及合同的管理规定 1、以公司名义向外发送的正式文件需经部门经理审阅,总经理签发。 2、以公司名义对内、对外签定的合同,统一由财务室负责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将原件分类存档,以便随时备查。
八、财务审批、报销规定 1、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总经理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 2、公司员工报销,需下列审批程序:经办人—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出纳付款。 3、上述开支的必须支出,如果总经理不在,需经电话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予以支出,待总经理回到公司后再予补签。 4、员工个人因私借款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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